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履行下列工作职责:
(一)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,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主席团的日常工作,组织实施人民代表大会和主席团决定的事项;
(二)组织代表宣传贯彻宪法、法律、法规;
(三)根据主席团的决定,组织代表开展执法检查、视察、调研等活动;
(四)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上级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,反映代表和人民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 建议、批评和意见;
(五)检查、督促承办单位对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、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;
(六)办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有关的其他事项。
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,或者受主席委托履 行相关工作职责。